因业务发展需要,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录用后派遣至张村乡人民政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2.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3.本次招聘岗位可容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并优先聘用:
①具有法律专业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②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③具有乡镇(街道)、村(居)基层调解经验的;
④政法系统退休的工作人员。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①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政府编外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南三街5号3楼305办公室。
3.联系人:黎女士,咨询电话:0570-4033398。
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1张,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学历证书、职业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的资格。
(三)考试
1.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2的,取消本岗位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列入体检人选。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聘用
1.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是否正式聘用。经确定聘用的人员,统一与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江山市张村乡人民政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与体检的,视作放弃。
3.本通告由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