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录取
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仅参加面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得分作为面试总成绩;需进行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技能测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有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以面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由江山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待资格复审后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签约。预录取人员与江山市教育局预签就业协议书,并交纳违约金3000元。
(七)公布结果。江山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已签约的毕业生名单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八)考核和资格复审。2018年暑假期间,对签约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或资格复审没通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九)报到。对于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要求于2018年8月报到参加新教师培训(具体报到时间,届时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若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毕业生主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录取。
(二)正式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三)经考核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五年服务合同,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享受5万元人才补助,在江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四)城区无固定住房的农村学校在职在编单身教职工在城区住宿的可凭《江山市教师“进城送家”入住证》以较低的价格入住指定宾馆。对分配在农村学校的外地籍教师提供城区过渡性住房。
(五)所有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须在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