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江山市体育总会委托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开向全市招聘专职工作人员2名,人员录用后将派遣至江山市体育总会工作,现将招聘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综合管理
招聘人数:2名
三、工作职责与招聘要求
1、工作职责:
(1)负责体育总会秘书处公文处理和文字材料撰写;
(2)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指导及协调赛事(活动)举办承办;
(3)协助管理和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日常性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不限,体育学类、文秘类、汉语言文字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优先。
4.年龄要求: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报
5.其他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文字及宣传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体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
(3)能熟悉使用Word、Excel等各种办公软件;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中文、新闻、体育、法学类专业,学生会干部,参与过市级以上体育赛事组织、服务工作,发表过文章者,优先录用。
2、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驾驶证等证件;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南三街5号,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工作经历证明(近一年社保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咨询电话:0570-4033398。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销)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内容和分值: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主观题,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考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结束后,按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第3名笔试成绩相同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按面试成绩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闻网上公示3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劳务派遣,与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8万元/年(含单位部分社保、公积金、福利、考核等全部费用)。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3.补录。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补录。补录人员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后方可聘用。
五、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人员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通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通知、拟聘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均以报考单位提供的信息渠道为准,请随时关注。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