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16 15:41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江山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工作对法治江山建设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满意度,根据《江山市法治监督员工作规则》(江委法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法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此次拟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10名法治监督员,具体人员构成为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等,占比不限。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江山建设;
(二)熟悉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支持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在中共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监督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
(二)对政策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反映;
(三)依法参与其他法治监督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江山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法治监督员工作的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17时止。
3.报名方式: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交至市司法局法治综合科108办公室(江山市鹿溪北路236号)。
(二)资格审核
由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审议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法治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法治监督员聘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二)市司法局法治综合科负责法治监督员的选聘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毛麒皓、祝丽丽,联系电话:4029724。
附件:江山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
江山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江山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
个人自荐□ 单位推荐□ 请在□里打勾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1寸)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通讯地址 | |||||||
工作履历(含曾参加的社会志愿服务) | (可附页) | ||||||
曾获荣誉 | (可附页) | ||||||
在职单位意见 | (有在职单位的需填写“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无须填写) 年 月 日 盖章 | ||||||
审核机关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