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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法治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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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6 15:41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江山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工作对法治江山建设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满意度,根据《江山市法治监督员工作规则》(江委法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法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此次拟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选聘10名法治监督员,具体人员构成为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等,占比不限。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江山建设;

(二)熟悉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支持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在中共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监督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

(二)对政策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反映;

(三)依法参与其他法治监督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江山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法治监督员工作的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17时止。

3.报名方式: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交至市司法局法治综合科108办公室(江山市鹿溪北路236号)。

(二)资格审核

由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审议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法治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法治监督员聘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二)市司法局法治综合科负责法治监督员的选聘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毛麒皓、祝丽丽,联系电话:4029724。

附件:江山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

江山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江山市法治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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